科研动态/ Scientific dynamic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奖 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5-2016年度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我区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一)自主创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须有授权专利);
(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
(三)推广应用经过权威部门认定的已有成熟或共性先进技术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可以推荐江都区科学技术奖: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主要是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引进、消化、吸收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升级,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推动行业科技作用明显:项目的推广转化程度高,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申报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贡献。
三、申报要求
(一)我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及外省、市或外籍人员,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凡技术创新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作用明显的成果,均可申报江都区科学技术奖。
(二)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书、项目信息表、填写说明可在江都科技网(www.kjj.jiangdu.gov.cn)公告栏自行下载,请按要求进行填报。附件材料包括相关知识产权证书、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权威部门认定、产品标准、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用户意见、经济效益证明等。其中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经济效益证明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查新报告须由具有查新资质的专业科技查新机构出具。
(三)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根据有关书面合作协议规定的成果享有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完成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如总体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的设计者、或技术创新点的提出者、或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方可称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推荐要求
(一)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镇、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区域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部门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认真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第一完成单位是区外的,需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同意在江都区申报科学技术奖的证明。
(三)江都区科学技术奖是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文件不决定科学技术成果的权属。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参加区科学技术奖推荐。
(五)以前参加申报没有获奖,并在此后的研发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六)申报今年省、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原则上应同时申报区科学技术奖。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及其附件构成完整的推荐材料。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二份,白色封面胶装,字型不小于5号字。《项目信息表》按规定内容要求简明扼要进行表述,一页纸,无须装订,附件4请发到E-MAIL:229278845@qq.com。
(二)江都区科学技术奖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材料报送地点:江都区科技局科技管理科(江都区行政中心主楼0312室)。联系人:董兴月、姜明星,电话:86299685、80805312。
附件 :
1、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
3、项目信息表
4、2015-2016年江都区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
扬州市江都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