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Scientific dynamic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扬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驻扬单位:
根据《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扬府规〔2015〕2号),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内容包括市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技合作贡献奖,现将有关申报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市科技进步奖
(一)申报范围
1、应用类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成果实现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扬州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应用项目应围绕全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的重点领域,并已在实际生产中应用1年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以及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并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实际使用效果。社会公益医疗卫生项目应是新的诊断、治疗、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应用技术成果,且须经临床应用1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提交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2、基础类研究成果:申报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应突出在基础理论方面的创新,促进扬州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决策咨询、科技规划和管理方法,具有独到见解,其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已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研究成果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发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应当是在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
人、成果简介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不得申报。
3、涉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已获得国家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第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拟奖励项目公示期间申请撤消的今年不能申报。2016年起,市科学技术奖任何一次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需间歇二年才能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项目推荐工作,市直属、省部属企事业等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市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著必须是以前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有1个重复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今年的申报资格。
3、市科技进步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软件系统填写的申报书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扫描件,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和查新报告(须由具有查新资质的专业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等支撑材料,选择重点部分扫描排版,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应用类科技成果须提供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临床应用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基础类研究成果须提供研究成果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
4、市科技进步奖设9个专业组(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专业组名称代码。基础类研究成果按照应用前景选择相应的学科评审组及代码。
二、扬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
(一)申报方式
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负责申报推荐,推荐指标均不超过3个,注重推荐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好、具有高成长性的候选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应为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扬州市境内注册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信用良好。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小于70%,技术创新能力和绩效突出,建立了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投入持续增长,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3、企业已建独立研发机构,并有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4、企业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2件。
5、企业带动行业或产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创新成果促进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了产业及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扬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
(一)申报方式
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发局)、市有关部门和各驻扬单位负责申报推荐,推荐指标均不超过2个,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内外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1、应为在全市“科教合作新长征”行动计划和“科技产业合作远征计划”中对扬州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市外科学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等人员或者科学技术转移、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等。
2、应已与我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并取得实质进展,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3、应在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创新资源、培养人才团队、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为推动扬州的科技交流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4、应在与我市的合作过程中,促进了科技进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进行技术转移过程中引进的知识产权清晰,具有先进性、独创性、可供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在应用研究中,解决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难题,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产生了重大影响,提升了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水平。
四、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1、申报推荐书是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2016年度各奖励种类填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单位(人选)进行填写,重点突出项目(企业、人选)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做好推荐项目(企业、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函的方式报送。发函要求为:各县(市、区)推荐单位应是科技局发文,市有关部门和各驻扬单位等应是本单位发文。
报送的申报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公示的推荐项目(企业、人选)公示情况、公示结果以及推荐项目(企业、人选)汇总表(市科技进步奖汇总表须包含项目名称、所有申报完成单位、所有申报完成人等内容);(2)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1份(必须由申报软件填写后打印);(3)市企业技术创新奖、科技合作贡献奖纸质推荐书各5份(见附件2和3),其中原件1份,电子版1份,其内容应和纸质推荐书完全一致。
3、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扬州市文昌中路403号科技中心六楼成果处;电子材料报送邮箱:yzkjjcgc@126.com。
联 系 人:袁 莉、金立豪
联系电话:87938029、87938560。
附件: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