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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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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泉慈善基金会是由扬州洪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俞洪泉先生个人独资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俞洪泉先生作为江都市政府“筑巢引凤”回家兴办实业的企业家,在事业成功的同时,回报家乡、回报社会、扶贫济弱、关爱民生,积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坚持慈善行动十多年。2015年10月9日,“洪泉慈善基金会”正式揭牌运行。基金会惠及“助学、助医、助困、助孤、助残、赈灾”等项目。在助医项目中,洪泉慈善基金以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扬州洪泉医院)为依托,对符合条件的特困患者给予救助。

一、申请对象

具有江都区户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在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弱势群体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困难家庭、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多次住院,费用高,家庭难以负担的患者。

(三)尿毒症需在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血液透析治疗患者。

(四)因病重或技术原因,由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决定转苏北人民医院治疗的城乡弱势群体、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申请手续

申请救助的对象或其直系亲属在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住院期间向医院设立的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办公室提交书面救助申请,并尽早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为:

1.《扬州市江都区洪泉慈善基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及在区、镇等政府部门救助的凭据;

4.低收入困难家庭患者需要由村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5.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6. 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三、救助标准

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当年核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报销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自付费用)为依据申请医疗救助。医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以总费用减去自费费用计算。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以《江都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中“可报费用”计算。

1.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范围内自付费用超出政府救助以外的部分,救助比例100%,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5万。

2.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内自付费用5千元以下的部分,救助比例30%;5千元至5 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50%;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70%。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5万元。

3.在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透析的患者,医保患者每次透析救助40元,农保患者每次透析救助80元,每周不超过3次,每月不超过13次。夜班透析患者,救助交通费20元/次。

4.患者医院住院治疗,因病重或技术原因由医院决定需转苏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在苏北人民医院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30%,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

5.医院将陆续开展针对致残、致畸,以及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疾病的救助活动,具体标准根据每次活动的规定执行。

四、审核审批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办公室接受书面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江都区洪泉慈善基金会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定期发放补助。

 

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办公室地址:

苏北人民医院东院(洪泉医院)医疗事业部

联系电话:80806100

联系人: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