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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泉慈善基金(助医)2016年第二批专项救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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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洪泉慈善基金(助医)开展对可能致残、致畸,以及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疾病的第二批慈善专项救助活动。救助方案及病种如下。

救助方案:

救助对象以“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后的当年范围内自付费用(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报销费用)为依据申请医疗救助。

医保、农保患者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均以总费用减去自费费用计算。


A类,共计7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A09:宫颈癌、卵巢癌的规范化治疗及手术治疗(妇产科)

2016A10:子宫脱垂的手术治疗(妇产科

2016A11:糖尿病眼底病变的手术治疗(眼科

2016A12:肝癌的介入治疗(消化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以内救助30%,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救助50%,50000元以上救助7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2016A13: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心脏内科)

2016A14: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心脏内科)

2016A15:老年骨质疏松脊柱骨折椎体成形术(骨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0元以内的部分救助30%,50000元以上救助5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B类,共计3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B03:食管、胃的恶性肿瘤的规范化治疗(消化科)

2016B04:肝硬化失代偿期的规范化治疗(消化科)

2016B06:白血病、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的规范化治疗(血液肿瘤科)

救助方案为: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救助50%,50000元以上救助70%,每年最高救助额可达50000元。


C类,共计2项,项目编号及名称如下:

2016C01:白内障的手术治疗(眼科

救助方案为:对患者范围内自付费用全额救助,每例最高救助额可达2000元。

2016C02: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科、放疗中心)

救助方案为:

三维适形调强放射治疗:对医保患者每年救助1000元,对农保患者每年救助2000元。

普通放射治疗:对医保患者每年救助500元,对农保患者每年救助1000元。

 

注意事项:

1、专项救助仅针对申请科室的相应患者。每年每项目救助100例。

2、如需使用自费药品、耗材,经治医生需及时与患者沟通,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自费药品及耗材使用同意书。申请时需提交包含医患双方签字的《自费药品及耗材使用同意书》的复印件。对受救助患者应尽量减少自费药品、自费耗材的使用,以避免患者误解。

3、所有申请慈善救助的患者需到当地村政府或居委会开具《低收入证明》。

4、相关病区需及时登记申请救助患者信息,按月上报电子版及纸质版至

慈善办公室   李旭 (内网邮箱 1050

扬州市洪泉慈善基金(助医)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