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泉医院

欢迎访问扬州洪泉医院!

教学科研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教学科研 >>进修园地 >> 正文

进修园地/ Learning garden

进修、实习生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字号:
+-14

各科、室、处:

  一、进修、实习人员资格

  1.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身体健康者。

  2.凡来院进修、实习,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技、药剂专业中专以上),或具有医师执业资格(医务处保存复印件),近期照片一张,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或实际工作经验。

  3.不具备规定学历者,由医务处及科室面试,择优录取。

  4.进修、实习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和一年。

  二、进修审批程序和时限

  1.凡来院进修、实习者,须向医务处申请领取进修、实习申请表或在苏北人民医院外网下载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由我院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面试合格者,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来我院进修。任何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

  2.进修、实习生凭我院接收进修通知书,携带所在单位行政介绍信和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日期到医务处报到。

  3.时限:自接到申请表起1个月内须对是否接收来院进修、实习作出明确意见。

  三、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实习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上岗。

  2.各科接收进修、实习生后,要制定相应的进修、实习培训计划,专人负责进修、实习生管理工作。既要重视进修、实习生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提高,也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可享受本院职工图书馆阅读学习待遇。

  3.进修、实习期间,进修、实习科室和进修、实习生均不得自行改变进修、实习专业和进修、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实习专业,或延长进修、实习时间者,须经所在进修、实习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医务处意后方可施行。

  4.进修、实习生行特殊检查、技术操作或手术应由指导老师带教,严格把关;如擅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者,按违纪处理;进修、实习生因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须作价赔偿。

  5.进修、实习生在进修、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须延长进修、实习时限;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劝其终止进修、实习。

  6.进修、实习生因思想品德、服务态度、医疗技术等问题发生的医疗纠纷,各科室要协同院部进行处理,对构成严重差错、医疗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退回原单位。

  7.进修、实习生住宿期间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家用电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纪者终止进修、实习,并通知所在单位。

  8.进修、实习生进修、实习期满后到医务处领取进修、实习鉴定表,填写书面总结;分别由科室和医务处评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关证书。

  四、进修、实习费用

  1.进修、实习人员免收进修、实习费。

  2.免费提供进修、实习人员住宿。

  3.进修、实习人员每月生活补助200元/月,充入食堂饭卡。

  4.一级以上医疗单位来我院进修、实习研究生的人员,经所在进修科室申请,经医务处审核后,来院进修每月领取医院发放的进修、实习补贴500元。

  5.进修、实习研究生科室每月为进修生、实习研究生酌情发放奖金。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北人民医院东院 

扬州洪泉医院   

二O一五年一月十五日